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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告監獄禁吃澐吉麥 法院駁回

澳洲一名殺人罪受刑人控告監獄禁止持有國民醬料澐吉麥侵犯文化權利,官司打到最高法院仍敗訴。

示意圖,非事件現場(圖片來源:Pexels) /攝影:Lara Jameson

根據美國合眾國際社(UPI)的報導,澳洲維多利亞州一名殺人罪定讞的受刑人安德烈.麥肯基(Andre McKechnie)近日在維州最高法院挑戰監獄「禁止持有澐吉麥(Vegemite)」的規定,最終敗訴,官司落幕。麥肯基現年五十四歲,一九九四年他才二十三歲時,在昆士蘭州黃金海岸殺害了富商奧托.庫恩(Otto Kuhne),之後輾轉移監至維州重刑監獄伊莎貝拉港監獄(Port Phillip Prison)服刑至今。維州監獄自二零零六年起便明文禁止受刑人持有澐吉麥這款澳洲國民醬料,理由是其濃烈氣味會干擾緝毒犬嗅聞毒品的能力,連帶連製作麵包常用的酵母也因「可能被用來私釀酒精」而遭列入禁止名單。麥肯基主張這項禁令侵犯了他依據《人權與責任憲章》享有的文化權利,畢竟澐吉麥被視為澳洲國民身分認同的重要象徵,他也認為監獄未提供「足夠飲食」,違反《矯正法》規定,要求法院撤銷禁令重新審理。不過被害者家屬權益團體代表約翰.赫倫(John Herron)公開批評這起訴訟毫無意義,形容是對被害者家屬的二次傷害。最終法官駁回了麥肯基的申請,澐吉麥在維州監獄中依然是違禁品,這場看似荒謬的訴訟就此落幕。這起官司之所以引發關注,不只因為被告的犯罪背景,更因為澐吉麥在澳洲人心中幾乎是全民共同記憶,從小吃到大的國民早餐醬料,竟然在監獄裡被視為跟毒品、私釀酒一樣需要嚴加防範的物品,反差感十足,也讓不少澳洲民眾議論紛紛,有人同情受刑人想念家鄉味的心情,也有人認為監獄管理規定自有其安全考量,不該被挑戰。對照台灣,監所對受刑人飲食、物品的管制同樣經常引發外界討論,從早餐菜色到自購物品清單都時有爭議,顯示監獄管理規範與受刑人權益之間的拉扯,其實是許多國家共同面對的課題。

  1. 原始報導up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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